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林内吸烟、山边林缘烧草烧荒、烧灰积肥、烧山开垦、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焚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
3.严禁放孔明灯、私设电网、施工爆破、实弹射击;
4.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对需在林区内实施生产性野外用火的,须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核,经县林业局审批取得《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六、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儿童和智障人员要加强监护,对中小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防因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以上人员失火的一律追究监护人员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禁火令的,还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526600、5522100或119、110。
编辑:程艳
一审:胡胜
二审:汪玮
终审:李仕清
出品: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