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13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西藏自治区旅游资源普查七市(地)成果评审会。来自自治区地勘局、西藏大学、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七市(地)文化和旅游局(普查办)分管领导及第三方技术团队等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43号)、《关于高质高效完成市县两级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七市(地)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进行评审。
会议邀请了自治区旅游资源普查专家委员会中地文景观、水文景观、生态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人文活动、旅游购品等8位专家,专家组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一市一汇报一评审”的方式,从标准规范、价值提炼、科学评价、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角度,对七市(地)普查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并初步认定五级旅游资源。
会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各市(地)文化和旅游局(普查办)要立足全区普查“一盘棋”工作格局,高度重视、抢抓节点、倒排工期,确保评审复核等相关后续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是各地要认真梳理采纳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督促第三方技术团队,按照自治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标准、技术规程,把准问题,修改完善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填报初评五级旅游资源名录表,为下一步自治区开展五级旅游资源认定奠定基础。三是各市(地)要结合目前开展的文物普查和非遗普查等相关工作,从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进一步挖掘展现旅游资源的文化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