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购退货漏洞
“00后”女子小雅变身
“职业退货人”
结果被处刑罚
近日
上海高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上海高院、澎湃新闻、人民网科普等
点击下方微信公众号名片
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原创文章版权属《焦作日报》(微信号:JZRBWX)官方微信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版权所有:焦作日报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13
-- 点击关注 --
推荐阅读
总值班:程红利 统 筹:王 鹏 梁易凝
责 编:王建新 审 核:赵晓晓
编 辑:苗佼菲 校 对:薛 莹
本报全媒体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吕晓燕 律师朱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