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我市城区及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的通告

政务   2024-09-14 23:2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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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公交管通[2024] 32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压降因超速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稳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已达到规范要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2024年10月15日零时正式启用。

本次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如下:

一、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9段18套区间测速设备。

二、对驾驶机动车在二环快速路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8处16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三、对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1处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四、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1处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五、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18处9套移动测速设备。

六、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1处1套固定测速设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附:本次公告启用点位明细。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9月1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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