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升级或扩大,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而做的提前准备和保障。
①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③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④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⑤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⑥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①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②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④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①通知相关部门履行法律责任的统一监管;
②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③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④向毗邻地区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⑤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⑥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工作;
⑧协调处理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①必须立即采取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措施;
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③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通报;
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协助;
⑤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⑥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承担相应赔偿。
①在排除现场没有爆炸气体、使用手机或电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2369、12345、110、119或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电话,说明事发详细地点、区域和污染现象、联系人电话;
②不要现场围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期间服从政府的各项指令和安排;
③相信政府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④互帮互助互爱,奉献个人力量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