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11月5日,吉林长春发改委就《长春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本着“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就储能项目备案要求、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运行监管等流程予以规范。
比如备案环节,指导意见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配套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属地发改部门应定期将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清单抄送属地住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和供电公司。
另外,指导意见要求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若项目备案后发生了变更,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再比如建设环节,指导意见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按图施工。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其中,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时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无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