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科技   2024-11-14 19:01   北京  

日前,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总体设计、政企协同、试点先行、持续推进”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推进甘肃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探索以市场化路径实施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保供能力提升,强化虚拟电厂接入管理,充分挖掘灵活资源调节能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引领和培育甘肃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实现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了虚拟电厂建设与接入、市场运营、工作要求等内容。该方案将自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以下为原文: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4〕252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售电企业: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38号)工作要求,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保供,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灵活调节资源,引导虚拟电厂规范化发展,结合甘肃电力市场运行实际,省工信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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