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年度中间某月份去世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老人去世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吗?
答:不是。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被赡养人在年度中间某月去世的,纳税人可享受扣除至当年12月份。
二、购买的是期房,契税的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者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中的家庭成员范围,是否包含子女?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四、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五、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答:(一)省内报验户的办税人员需要使用【自然人业务】入口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报验后,再从【企业业务】的“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预缴申报;
(二)省外报验户由跨区域事项报告表中的经办人、联系人以【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报验后,再从【企业业务】的“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预缴申报。
注意:登记注册地和跨区域经营地均是新电子税局试点地区的,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登记,无需手动进行报验登记。
六、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