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统一组织员工体检,由公司统一向医院支付体检费,该笔体检费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我购买首套住房采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方式贷款,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填报扣除信息时,选择贷款方式”组合贷”,填写公积金贷款信息和商业贷款信息。
三、我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因此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内容是什么?
五、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季度预缴时,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