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老旧农机及时淘汰报废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等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
东安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
1.补贴15类农机报废。国家确定的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我省新增的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
2.提高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先废后购,废一购一),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四、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基本完整。
(二)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三)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系在我县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五、报废期限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东安县农机事务中心 0746-4232542
回收企业:1.东安县益民农机报废拆解有限公司 文贻华 13874685176
2.东安县拓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肖建新 1397468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