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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购买需求、爱好习惯等,事先在线上车展货比三家,轻松锁定心仪的品牌及车型。借助交通指南、场馆导航、电子会刊、活动日程等多项线上服务功能,车展现场可直奔目标品牌展馆参观,节约时间。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消费促进年”工作部署要求,根据《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精神,加力扩大汽车消费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拟于11月15日开展“钜惠暖冬”汽车消费补贴暨加力支持以旧换新活动。
此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拟于11月15日开始,实施到12月31 日,额满即止。
1.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以内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
2.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
3.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5000元。
4.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以上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
本溪市“钜惠暖冬”汽车消费补贴
暨加力支持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消费促进年”工作部署要求,根据《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精神,加力扩大汽车消费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拟于11月15日开展“钜惠暖冬”汽车消费补贴暨加力支持以旧换新活动,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市此次活动总计发放促销费资金564万元,详细情况如
下:
1.市级出资264万元。分配明山区184万元;分配溪湖区80万元。
2.区财政共配套300万元。明山区配套200万元;溪湖区配套100万元。
二、活动预计效果
预计活动可直接拉动销售额约1.5亿元,汽车杠杆比约为1:27,拉动全市社零额约1个百分点。
依据《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第1条:各地发放汽车消费补贴,省级按50%比例给予回补。我市明山区和溪湖区共拿出300万元的消费补贴,享受省政策回补150万元。
三、支持范围
面向全市重点汽车销售企业。
四、活动时间
此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拟于11月15日开始,实施到12月31日,额满即止。
五、补贴标准及实施方式
(一) 实施方式
1.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以内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
2.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
3.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5000元。
4.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以上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
(二) 实施方式
明山区、溪湖区分别结合本区实际安排活动实施方式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活动参与区要做好活动筹备、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引导动员。活动参与区在用好财政资金的同时,动员和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活动销售产品进行再优惠,利用好消费补贴和商家让利等多重叠加效应,进一步激发全市居民消费热情。
3.做好总结。活动参与区要及时报送活动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额等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市商务局。
七、有关说明
1.此次活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给予补贴。
2.活动期间,消费者在享受购新活动补贴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或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中的其中一项补贴,国家和省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3.此资金为汽车补贴专项资金,明山区、溪湖区补贴资金足额配套,不得用于其他领域补贴,不得用于挤占、挪用,保证资
金安全发放。
联系人:王振华(汽车消费)
联系电话: 024-4284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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