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互通 税费共治——《信阳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2-31 10:31   河南  

《信阳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试行)》(信政〔2024〕1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21日以信阳市政府名义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昨日,相关部门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2016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印发了《信阳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信政办〔2016〕22 号)。文件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市税收征收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但是受机构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文件已不再适用当前发展形势。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新发展阶段政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以数治税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为推进税费共治有效落地,信阳市需要出台配套的保障性措施,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组织专班,启动了新《办法》的起草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财税部门意见建议,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印发的《办法》。

《办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内容涵盖总则、税费共治职责、税费数据共享、保障措施、附则等方面。

其中,总则的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税费共治范围和组织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税费共治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共治工作。税费共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税费信息共享、政策实施、考核监督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税费共治工作。

税费共治职责,明确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等职能部门协作的具体职责,行业协会、涉税涉费中介组织的社会协同职责,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保障职责,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税收合作职责。

税费数据共享,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履行税务管理等职责,向税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明确涉税涉费数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税务、财政部门制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税费数据目录,按照其产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实时进行传递共享,税费信息的具体范围、方式、格式、标准等,由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

保障措施,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经费、机制、数据安全责任等制度保障。明确税费共治实行联络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完善的税费共治经费保障机制、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数据共享安全责任制度。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完善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分析应用成果,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相关信息、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文/信阳日报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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