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别让酒驾毁了“团圆”!

民生   2025-01-25 18:43   江西  


春节临近
诸多喜事也不少
亲朋好友饭桌上难免要
推杯换盏 把酒言欢
那么问题来了
春节期间
庐山市公安交警会查酒驾吗?
答案是
当然会!!!

1月24日,全省公安交警将开展第二波次的“2025春运专项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醉驾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春运平安回家路。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组织警力不定时、不定点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查严管高压态势,营造春节期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声势,努力为群众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什么是饮酒驾驶?什么是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个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位驾驶员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从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守交通法规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01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02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黄岛交警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谨防“隔夜酒”。

酒醉驾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有安全 更团圆
庐山市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定要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 | 庐山市交警

编辑 | 彬彬

审稿 |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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