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销售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
七、各乡镇(街道)、各居民社区、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