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发改委、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将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快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以补贴形式支持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和设备更新。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334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按照不超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30%的规定测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2024年我省自行确定的6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基础上,再将6个种类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实施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购置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购置更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适时结合我省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
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家装消费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实施补贴,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购置智能家居及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15%,如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最高不超过20%。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
家庭宽带网络终端以旧换新。对家庭宽带网络消费者(含新安装用户)使用的具备统一终端序列码的家庭网关、千兆全光组网设备(FTTR)以及路由器等三类终端商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家庭网关和千兆全光组网设备(FTTR)可补贴其中1件,路由器可再补贴1台。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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