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对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11月1日起,对药品零售许可事项(核发、换发、变更、注销、补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核发、延续、变更、注销、补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核发、变更、注销、补办)实行全程网办。
申请人申报上述事项时,通过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在线申报,网上提交申请及上传相应资料。网上提交资料时,应当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的PDF扫描文档。申请人对网上申请和提交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只需向窗口提交申请书纸质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纸质版申请书后,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受理端口进行预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经审查依法需要补正资料的,通过审批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清单。
申请人提交资料后,可以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办件状态、补正通知以及办理进度。 审批事项办理完毕后,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申请人申报的选择取件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送达许可证书。 申请办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核发、变更及延续业务的,须在提交申请后做好现场核查准备。
申请办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延续和注销业务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注销业务的,在领取证书时,须将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交回至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在申请《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业务咨询电话:0913-3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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