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1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遵守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物业公司要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发改、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韩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