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周婚后
向小张父母借款200万元
购置了一套房产
离婚后
这200万元
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
还是父母自愿赠予
案 情 简 述
小张(男)与小周(女)二人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于2019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在小张和小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张父母为给小张及小周买房曾向小张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及房屋出售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且该房屋的房产权属登记为小张及小周。
为此,小张向其父母出具了借条,借款人处由小张和小周签字。2023年6月,小张父母一纸诉状将小张及小周诉至河东法院,要求小张及小周偿还该笔欠款。小张认可该笔欠款并表示愿意偿还,小周不认可该笔款项为借款而是父母对子女买房的自愿出资。
案 件 审 理
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父母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收条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款项均系小张父母出资用于为小张和小周购买房屋,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决被告小张、小周连带偿还小张父母借款共计200万元。
来源:河东法院、天津高法
编辑:邵雪怡
审核:赵娟、张百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