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财物就要被枪毙!持续了38年之久的恐怖戒严令!

文化   2024-10-05 06:50   河北  

1949年由于战场上的惨败国民党不得不撤退到台湾。


此时的台湾一岛孤悬,危机四伏,蒋氏政权内外交困,朝不保夕。为了继续维持其摇摇欲坠的独裁统治,蒋氏集团又把在大陆时镇压、屠杀人民的高压手段,在台湾故技重演。


整个50年代,台湾笼罩在一片白色恐怖的腥风血雨之中。

为了给白色恐怖的高压统治制造法律依据,首先蒋介石集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和条例。如1949年5月19日由台湾省政府和省警备司令部出面联合颁布了“戒严令”。


该令规定自5月20日起,台湾全省实行戒严,居民无论家居外出,皆需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同时还规定戒严期间,如有“造谣惑众、聚众暴动、扰乱金融、抢劫或抢夺财物、罢工罢市扰乱秩序、鼓动学潮、破坏交通通信或盗窃交通通讯器材、妨碍公众之用水及电气煤气、放火决水发生公共危险以及未受允许持有枪弹及爆烈物”等行为之一者,一律“依法处死刑”。


当时大概谁也不曾想到这一“戒严令”颁布之后竟然会一直延续实施达38年之久,创下了世界上戒严时间最长的纪录。

继此之后,由于蒋氏集团对于我党的憎恨,6月13日,蒋介石紧锣密鼓又颁布了《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规定如下:

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告密;并强令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两人以上之连保切结,如有发现“匪谍”潜伏,连保人与该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处分。在上述各种法令条例的层层限制之下,人民自由、民主的基本权利被剥夺殆尽。


白色恐怖的气氛通过当局手中控制的各种传播媒体传遍台湾岛的每一个角落。“匪谍就在你身边!”“检举匪谍人人有责!”“知匪不报,与匪同罪!”等标语口号充斥街头。“通匪者死!”更是当时所有电影院在放映电影之前必须先在银幕上打出的几个字。


报纸杂志上也充斥着“反共作家”的文章,描绘“匪谍”的“邪恶”、“丑恶”的面貌,歌颂各式各样的“反共英雄”的事迹,特别是检举“共匪”的“爱国”事迹,这些文章的共同论点是:“匪谍”是该杀的,“宁可使一家人哭(指被处决人的那一家),不可让一路人泣(意谓若不处决‘匪谍’,将来会有许多人遭殃)”。


不管什么人,只要行动可疑,经人检举,一概列入危险分子,格杀不论。不知有多少人蒙冤不白,丧失了生命。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常常贴出红字布告,内容是当天被处决的“匪谍”的姓名、年龄、籍贯等。翻开1950年的《中央日报》,一股呛人的血腥味扑面而来,“匪谍×××等数犯,昨日枪决伏法”的大字标题,一周出版好几在当时白色恐怖的高压之下,只要与所谓“匪案”或“叛乱”沾上边,就无人敢于闻问,就无人敢于代为申冤。


而“匪谍”的罪名除了用来迫害一般的老百姓外,也是台湾当局借以打击异己,铲除反对势力的一种手段。

当时的台湾,完全就应了那八个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事实这个昌也只不过是蒋介石的一厢情愿,如此残酷的法令的颁布,也恰恰反映了蒋被我党打怕了的草木皆兵的心理,试问,这样一个病态的政党,通过屠杀来维持的奄奄一息,能够走多久?


蒋的掩耳盗铃也终究让他自取灭亡,物竞天择,蒋如此逆天道终究没有好下场。(图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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