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4月,被告人李某某带上炸药、雷管和导线等,邀约被告人白某某等6人,到勐腊县勐仑镇罗梭江捕鱼。期间,7人制作并引燃炸药4次投入到罗梭江中,待鱼漂浮起来后7人一同收鱼,将非法捕捞到的长胡子鱼、鲃扎鱼、红翅膀鱼等拿回家食用。经勐腊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涉案捕捞工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认定:涉案非法捕捞地点权属位于罗梭江州级鱼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铵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成分。案件由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白某某等7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李某某等4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等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根据各自涉案程度承担罪责。为保护水产资源管理制度,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判决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本案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触犯了法律,更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罗梭江作为州级鱼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平衡极为脆弱,非法捕捞行为会导致鱼类数量锐减,破坏水生生态系统,进而影响整个生物链的稳定。此外,使用的禁用捕捞工具还可能对水域造成长期污染,损害水体健康。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
来源: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