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到沿用至今的“八二宪法”,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说是一部波澜壮阔的法治史诗。本期节目就让我们回溯过往,看看新中国首部宪法是如何诞生的?我们的宪法和别国有着哪些不同?宪法修订如何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得民心的工作之一——反腐败斗争保驾护航,提供法治保障的?一起走进今天的节目。
西子湖畔,北山路84号有一个院落。沿小路拾级而上,树影映衬下,一栋依山而建的青灰色二层小楼出现在眼前。这栋朴素低调的小楼,对于新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因为这里,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这是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主席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离开北京,乘专列南下杭州时对随行人员说的。毛主席为何如此重视并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呢?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国家的国体、政体等重要内容。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它毕竟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1952年9月,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已经届满,再加上经过三年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恢复与发展,中央人民政府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还有朱德、宋庆龄、周恩来、刘少奇、习仲勋等32人,关于新中国宪法的筹备工作正式提上议程。毛主席首先将精力放在了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上,这是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12月,当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审定工作刚一结束,毛主席便立即投入到宪法起草工作中来。为了这件大事,毛主席在火车上度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12月27日,毛主席和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一行人抵达西湖边的刘庄。之后,毛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西湖边上度过了77个日日夜夜。到杭州不久,毛泽东就通报了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同时,为了起草好宪法,毛泽东还开列了一个关于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中央委员阅读。这个书目,既有中国的,也有外国的;既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也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份书单开阔了起草小组的思路,让他们不仅可以借鉴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立宪的经验,同时也能吸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值得参考的有益成分。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文献之中,阅读、钻研各国宪法。他们的工作十分紧凑细致,每次起草完稿子后,都要反复进行推敲,每句话甚至每个字都经过严格论证。毛主席不仅参加每一次讨论,对许多具体条款更是亲自执笔撰写。他后来回忆道:“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在84号大院30号楼里,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夜以继日地工作,毛泽东自己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起草的具体工作由胡乔木和田家英负责,被誉为“中共中央一支笔”的胡乔木在1954年2月就先后拿出了三稿,到了3月9日,更是提交“四读稿”。然而,高强度的工作使他不久之后累倒,被送往苏联接受治疗。此后,田家英接过这份重任,他同样以一丝不苟的态度,昼夜不息工作,甚至一度累到吐血。毛主席他们为这部宪法的诞生所付出的心血,由此可见一斑。之所以对这部法律如此重视,是由于它的重要地位。正如毛主席所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也正因此,宪法起草工作一直遵循着最高标准,在语言上也有着极高的要求。起草委员会特别聘请了语言学界的权威叶圣陶和吕叔湘担任语文顾问,力求宪法法条的精准恰当。比如,原稿当中写到“某某规定之”,也就是在一句话末尾的“之”字,由于没有实际意义,最终都被删掉了。尽管起草小组已经对宪法文本中的遣词造句十分用心,毛主席还是对这方面工作批注了多条意见,甚至对其中的一句话批注了“不改不行”,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当时,在草案序言部分中提到“这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毛泽东指出这种说法不准确。因为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中国实际上已有过9部宪法,他强调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并且特别要求这句“不改不行”。毛主席带领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西子湖畔夜以继日、呕心沥血,而其他在京的中央领导人也在为宪法的诞生紧锣密鼓地工作着。宪法起草和讨论工作在北京和杭州两地同步展开。起草小组每写出一稿,就发送给北京,北京方面讨论后提出修改意见,随后在杭州进一步修改。“四读稿”通过后,党中央组织包括全国各民主党派和党政机关在内的超过8000多名代表参与讨论,最终收集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在这样来来回回的讨论、修改中,宪法草案初稿逐渐成形,因为诞生于西湖边,这部初稿也有了一个浪漫的名称——“西湖稿”。在毛主席的精心指导和严格把关下,“西湖稿”的诞生过程从始至终贯穿着人民民主原则,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精神。毛主席始终强调宪法的人民性,1954年6月,他指出,制定宪法的目的是要“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对于这部属于人民的宪法,从起草之初,党中央就决定要征求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3月23日至6月11日历时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的条件已经成熟。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了题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开展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社论,并刊登了草案全文,动员各地群众参与到宪法的大讨论中来。这场大讨论,可以用轰轰烈烈来形容。据统计,当时约有1.5亿多人参与了宪法草案的讨论,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在北京、浙江等地,甚至出现了抢购宪法草案的情况,其热烈程度堪比“洛阳纸贵”。为了让更多人参与讨论,宪法草案的宣传工作采取因地制宜、因人施讲的方式,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群体,分别制定两个不同版本的提纲。不过这场大讨论也并非一帆风顺。1954年夏,我国多个地方遭受了暴雨侵袭,导致特大洪灾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群众展开抢险工作。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宪法讨论活动也没有被搁置。很多地方的民众甚至在防洪堤坝上进行讨论。为了防止纸条被雨水损坏,各地群众还细心地用油纸进行包裹,以便让这些意见顺利送达北京。在近3个月的大讨论中,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超过118万条,几乎涵盖了每一个条款。这些意见在经过认真审议之后,有些被正式采纳,写入宪法文本之中。让人民参与到宪法制定过程中来,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极为罕见的,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宪法起草、宪法讨论同步进行的,是规模空前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有2.78亿人,最终选举出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充分表达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各领域人民的政治意愿。1954年9月15日下午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亲自主持大会。5天之后,在代表们进行充分讨论之后,出席大会的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表决,最终全票通过。“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那一刻,在场人员情绪高昂,大家不约而同地站起身来,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鼓掌,为这一部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鼓掌,掌声经久不息。对于宪法,毛主席曾有着独到的看法,他风趣地说:“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是这样说过。但天衣我没有看见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宪法从诞生之初就意味着要与时俱进,从“五四宪法”实施,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开端以来,新中国又相继颁布了三部宪法。如今使用的“八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5次修订。2014年,“八二宪法”通过的日子——12月4日,被正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必须符合国情、符合实际,与时代同频共振,因此,才有了一次次的修订。2018年3月11日,随着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正式入宪。这同样是宪法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的一次生动实践。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和国家急需解决监察全覆盖不够、反腐力量分散等现实问题,而这次修正案的通过,让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奠定了宪法基础。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了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的性质、地位、人员组成、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逐步形成。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在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实,这项涉及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早在两年前的2016年,党中央便已经着手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北京,正是这次试点地区之一。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改革和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积累经验。在北京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委相关精神,抓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之后,北京市16个区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市区两级监委全面完成机构调整、职能转化和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对象,规范职责权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逐步形成,而成果也很快显现出来。2017年4月7日,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通州区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力清除首都现代化建设中的风险隐患,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在以更高标准建设北京“廉洁工程”中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工作中哪些最令人印象深刻、最得党心民心?反腐败,毫无疑问是答案之一。而宪法修订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让监察法于宪有源,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也由此翻开崭新的一页。今年的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7个“宪法宣传周”。相信各位观众朋友已经在生活中感受到了这股热潮。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让我们一起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