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关乎工程质量、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在民生工程验收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行为,精准护航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落地,保障群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我在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对工程监督不到位,给村集体造成了损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流程办事……”不久前,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白沙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作出深刻检讨。
据了解,陈某在参与该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验收时,未现场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核实、未实际开展验收就签字确认,导致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6万余元。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施工单位退缴了多计的工程款。
分析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民生工程验收走过场问题通报,可以看到这一问题表现多种多样,有的像陈某一样未现场核实就签字认可,有的为了图省事只靠目测就判定工程合格,还有的验收时发现了工程不符合要求但后续没有督促整改,等等。验收走过场、打折扣,让不达标的工程投入使用,安全隐患加大,结算施工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相符,也会给国家或集体带来损失。针对验收走过场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剖析个案找准问题症结,研判类案查找普遍规律,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系统治理。
河南省登封市纪委监委近期将一起农村户厕改造验收走过场问题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向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宣讲”、面对面宣布处分决定并同步进行警示教育等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在这起案例中,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复验就向上级部门提请验收,且在发现部分户厕管道没有连接至污水管网后未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我们感到,问题背后暴露的是个别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得过且过的工作心态。”登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以该案为契机,登封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聚焦政策部署落实、优质项目落地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责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实干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
工程验收绝不能“蜻蜓点水”,靠“目测脚踢”,必须设定“硬约束”,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浙江省龙游县纪委监委着力搭建村级工程监管数字化、可视化平台,督促县监管办、县公共资源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台文件规范建设工程监管流程、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影像考勤管理。通过要求各项目工地严格执行影像考勤机制,确保验收过程人员在场、实地查看、动作规范,有效防止工程项目未经现场核实或实地验收就签字确认等敷衍了事现象发生。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纪委监委梳理查办的案件发现,一些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潦草”,既与相关负责人责任心不强有关,也与一些村干部没有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有关,易在招标、验收、审核等重要环节中“被牵着鼻子走”。
对此,新罗区纪委监委督促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管责任,配强人员力量,做好村级工程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镇村干部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履职清单、负面清单。目前,新罗区村级工程验收前,要定人员、定内容、定方案。其中验收人员要包含村“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乡镇(街道)职能所站干部,特别是要有监理、技术、设计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与。(本报记者 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