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军已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月初辞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苏利军,已履新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院院领导”栏目更新后显示,苏利军已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苏利军,男,汉族,1970年9月生,内蒙古乌兰察布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6月参加工作。
苏利军本硕均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早年在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购销储运公司白塔粮食仓库工作了两年,1996年年底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后一直在自治区政法系统任职。
苏利军曾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调研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调研处处长等职。
2016年1月,苏利军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办公室工作,同年12月正式出任内蒙古高院办公室主任。
2020年1月,苏利军前往鄂尔多斯中院任党组书记、代院长,同年4月去代转正。
今年11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苏利军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刘文华已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院院领导”栏目更新后显示,刘文华已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文华此前任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个人简历显示,刘文华,男,蒙古族,1968年10月生,内蒙古临河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刘文华早年在巴彦淖尔盟民族贸易公司工作,1991年11月进入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7年8月前往内蒙古高院,陆续担任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等职。
2010年1月,刘文华履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党组成员,2012年年底重回内蒙古高院任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2017年12月,刘文华前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2018年1月任通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9月改任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刘文华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媒体编辑: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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