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警示 | 别疏忽 不侥幸

政务   2024-11-29 18:19   四川  


依法文明出行和谨慎驾驶
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
广大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
遵守交通法规
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一时的疏忽
就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一

8月16日晚,钟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会展大道由新繁往龙桥方向行驶,车行至爱登堡公交站路段,遇李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载货)由爱登堡灯饰采购中心驶出上会展大道左转往龙桥方向行驶,钟某所驾车前部与李某某所驾车右后部发生碰撞,事故致钟某当场死亡(经120医护人员确认),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通行,所驾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

9月21日中午,肖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辅道由成都往青白江方向行驶,车行至蜀龙大道与新都大道路口进入路口右转弯时,遇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金光路由蓉都大道往新都大道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由安全岛通过辅道时,双方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肖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停车让行,转弯时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电动自行车行驶中超过非机动车规定时速、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转向,以免发生意外。


案例三

9月29日下午,吴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新都区成德大道由彭州向成都方向行驶,车行至成德大道沁彩农庄路口直行通过时,遇冯某某驾驶共享自行车由右至左横过成德大道,两车发生碰撞,致冯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冯某某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有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交叉路口未按规定确认安全后通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持续闪烁的黄闪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车辆、行人在通过黄闪灯的路口时应注意提前观察和减速,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案例四

9月30日下午,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兴业大道由新都往石板滩方向行驶,车行至兴业大道与永达路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遇吴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兴业大道石板滩往新都方向左侧非机动车道逆行至该地在进入路口前右转弯,双方发生碰撞,致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抢救无效吴某某于次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的摩托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时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请勿“任性骑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五

10月11日晚,吴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新都区蓉北路三段辅道由成都往彭州方向行驶,车行至蓉北路三段成万高速入口路段,吴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所驾车与辅道内绿化带发生碰撞,致车辆失控冲入绿化带与金丰高架桥墩相撞,致吴某某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确定),车辆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行车时速超过该路段标明的最高时速,临危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时需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有使用手机、查看导航、调试车载设备、吃东西、弯腰捡拾物品等分心驾驶行为,要集中精神、谨慎驾驶。


素材来源: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成都新都公安
便民服务,安全防范知识提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