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警示 | 小心大车的“死亡弯月”

政务   2024-11-15 17:06   四川  


为什么我们常说

要远离大型车辆呢?

因为这些车辆

车体大、车身重、制动距离长

更因为大型车辆盲区大、安全隐患多

一旦踏入大型车辆

盲区的“死亡弯月”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整理并公布近几起发生的
涉大货车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5月30日下午,李某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因陈某在右侧车道停放小型轿车遂在左侧车道进入路口右转弯,遇许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搭载谢某)沿非机动车道在绿灯亮时进入路口欲直行通过,因路口通行路线被陈某斌、陈某龙、廖某、王某、马某某、刘某远、沈某、刘某龙、毛某某分别停放的车辆占用,许某某驾车往左绕行,李某某所驾货车与许某某所驾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后谢某由电动车后座掉落被李某某所驾车碾压,致谢谋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普通摩托车。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转弯时观察不够、未确认安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某未按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陈某斌、陈某龙、廖某、王某、马某某、刘某远、沈某、刘某龙、毛某某在路口停车影响车辆观察通行,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4年9月16日,刘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某道路左侧逆向行驶,在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时,刘某某驾车逆行,进入路口左转至人行横道线处短暂等待后,沿路口人行横道线通过路口(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遇冯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路口左转,两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介于40km/h~43km/h之间。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时逆行进入路口,所驾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且转弯时超过规定时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24年9月25日,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某大道路段,由左起第三车道往右跨越实线进入公交专用车道时,与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蒲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碾压,致蒲某某当场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李某驾驶机动车跨越实线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过程中未确认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2024年10月4日,黄某驾驶一辆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某路口在绿灯亮时进入路口右转弯时,遇杨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王某某)同向行驶至该路口由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双方发生碰撞、碾压,致杨某某受伤,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黄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转弯时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驶入机动车道,且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五


2024年10月12日,薛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某路口在绿灯亮时进入路口右转弯,遇祝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同向行驶至该路口直行通过,双方发生碰撞后祝某某倒地被薛某某所驾车碾压,致祝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薛某某驾车继续行驶,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停车等待接受调查。


经鉴定: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该车前轮未设置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薛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转弯时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某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所驾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六


2024年10月13日,杨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某路口在红灯亮时进入路口右转弯,遇甘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至该路口直行通过,双方发生碰撞后甘某某倒地被杨谋所驾车碾压,致甘某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行至交叉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转弯时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右转弯时超过规定时速,驾驶货运机动车载货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知危险,会避险

关于大车视觉盲区的知识点

咱们今天再复习一遍

一起认识盲区、预判盲区、远离盲区!


大型货车有哪些视野盲区?


TRAFFIC SAFETY


前方盲区:大货车前方属于半盲区,即便有高大的驾驶室,但紧贴着车身的位置都存在明显的视觉盲区。一般来说,车头到驾驶室后方约2米长、1.5米宽的范围都属于盲区。

右侧盲区:货箱末端至驾驶室末端位置,距离货车宽度1.5米范围,货箱越大盲区越大。车辆转弯时内前轮转弯半径与内后轮转弯半径之差叫做“内轮差”,也叫“死亡弯月”,车身越长,内轮差的范围也会跟着扩大。受内轮差的影响,车辆的后轮会向内贴着路边“甩尾”,很容易让车辆驾驶人在“不知不觉”中,将与之同时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及行人卷入车底,导致事故的发生。

左侧盲区:左侧盲区在车辆货箱尾部附近,相对右侧盲区而言要小一点。

后方盲区:正后方是全盲区。


非机动车、行人怎么做?

TRAFFIC SAFETY


遇到大货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避险的最佳方案就是远离!远离!远离!

不论是非机动车、行人还是机动车,都不要与大货车同时进入路口,尽量与大货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驶入机动车道,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大型货车应该怎么做?

TRAFFIC SAFETY



大型车辆在路口右转或行经右转渠化匝道时须严格按照“停车、观察、起步、缓行”四个步骤进行右转弯。

停车:大型车辆行驶至设置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右转车道停车让行线后方。

观察:大型车辆在右转车道停车让行线后方停稳后,观察是否有来车或行人进入驾驶盲区。

起步: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起步行车。

缓行:启动过程中切勿急加油门,应在不断观察左右后视镜情况的前提下,缓慢行驶通过路口。


违法停车怎么判?

TRAFFIC SAFETY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案例一当中,违法停车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对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违法停车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违法停车看似方便了自己,实则隐患重重。

各位驾驶人一定要规范停车,不要只图一时方便,引发事故。一旦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停车时发生事故将承担违法停车责任的几种类型: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素材来源: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成都新都公安
便民服务,安全防范知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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