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警示 | 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政务   2024-12-21 11:40   四川  


作为交通参与者

各行其道是最基本的通行规则

不按规定道路通行

不仅妨碍了正常的道路秩序

更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一


10月7日早晨,胡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某道路南段由新都城区往三河方向行驶,车行至某森林公园路段,遇张某某步行由右至左横过道路,双方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确认),车辆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张某某步行横过机动车道未按规定由人行横道线通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胡某驾驶机动车行车时速超过该路段标明的最高时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人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或其他过街设施。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人过马路要观察好左右车辆情况再通行。


案例二


10月26日早晨,曹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新都区某道路由天回镇往大丰方向行驶,车行至该路段下穿隧道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杨某某驾驶的共享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当场死亡(经120医护人员确认),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曹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客运机动车载货,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某驾驶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通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1.违规载货危害大,会使车辆重心发生偏移,车辆在变向、转弯、刹车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无视法律、法规,安全才是第一位。2.非机动车行经下穿隧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员驾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违法经隧道通行。


案例三


11月5日早晨,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新都区某大道往北星大道方向行驶,车行至某路口直行通过时,遇李某某驾驶自行车由街口右转驶入该大道快车道,双方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确认),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超过该路段规定时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驾驶员,为了安全,请依法依规文明有序行驶,最重要的是要各行其道,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同时不要闯红灯和随意变道,要注意安全,珍惜生命。


案例四


11月8日下午,罗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某道路往香城大道方向行驶,车行至某路口直行通过时,遇饶某某驾驶自行车进入路口左转弯,双方发生碰撞,致饶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抢救无效饶某某于2024年11月10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饶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路口路段时,请注意观察周围车辆、行人通行状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全通行;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为了安全,宁可让一让,也别加速抢。



素材来源: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成都新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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