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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陇东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11月13日(40周岁)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11月13日(35周岁)及以后出生。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列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须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至11月19日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
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招考网站(https://ks.gszhaopin.com)点击“陇东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板块,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登录后,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年龄等信息。
资格初审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报考申请结果。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予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名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执行),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至11月22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4)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
3.注意事项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执行。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开考比例按参加笔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的3:1确定,不足3∶1的岗位,由陇东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3.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官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陇东学院敏行楼人事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2张。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资格复审。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属学院证明无效);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印发的学历认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6)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岗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考生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陇东学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0或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待省厅备案通过后正式聘用。
(十一)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因本人填报手机号码有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
(七)未尽事宜由陇东学院人事处解释。
咨询电话:0934-8658685
监督电话:0934-865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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