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某部门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职场   2024-09-27 09:0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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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直某部门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甘肃省直某部门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报名人员须满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以后出生),且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甘肃省直某部门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中专业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须由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岗位列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岗位查询。报名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进行查询。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名岗位。
2.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在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09∶00至10月9日(星期三)18∶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ks.gszhaopin.com)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分类上传报名系统相应栏目内(所有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2M),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根据本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因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或在最后一天报名,因资格初审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9∶30至10月11日(星期五)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具体时间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发布公告为准。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报名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拟定于11月中旬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3.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知识储备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5,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划定最低控制线。
5.笔试成绩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公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③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或毕业信息无法进行网络查询的、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
3.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4.参加面试的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公布。
六、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成绩确定
1.面试结束后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工作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安排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当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自主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聘用依据,要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派出考察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及政治审查,以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对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其中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会议研究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其中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本公告由省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931-892878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6293
监督举报电话:0931-8928245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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