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日,我市连续降雪,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尽快将我市主次干道上的积雪清理干净,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规定,现就降雪期间规范机动车停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降雪期间及后期,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主次干道两侧。在道路两侧停车位内停放的机动车要留好联系电话,当接到挪车电话时,主动配合移动车辆,不得影响清雪作业。
二、环卫部门在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道路路边石下(含停车泊位内的)车辆,要主动挪移。如联系不上车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作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强制拖移。
三、在城区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自行驶离,逾期不驶离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强制拖移,车辆所有人自行取车并签订承诺书,接受教育后放行。
四、降雪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据交通流量及雪量情况,适时启动阶段性、区域性交通管制措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指导科
编辑:苏相羽
审核:高强、周子靖
发布: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