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运用支付令 快速解决债务纠纷

政务   2024-11-16 20:31   新疆  

通讯员 段正嘉报道)日前,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法庭金融调解中心的法官、书记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前往一名拒接电话的被告家中,通过支付令的方式,有效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充分展示了县人民法院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决心。



近期,老奇台法庭金融调解中心受理了一批由某银行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这批案件,调解中心积极运用督促程序,灵活运用支付令,迅速解决了一系列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受理案件后,调解中心迅速审核了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确认案件符合支付令的适用条件,并向金融机构提出了适用支付令的建议。金融机构在了解支付令的高效、便捷和低费用优势后,同意将民事起诉书变更为支付令申请书。办案法官在收案后及时审查并出具了支付令,确保按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在送达支付令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支付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告知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这一举措不仅高效、快速地处理了一批金融案件,还大幅度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繁琐程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法庭金融调解中心将继续构建多元解纷平台,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助推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为奇台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的优势:

1.周期短。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后,应于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向债务人发出。

2.成本低。支付令案件受理费标准为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3.效力强。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 奇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 唐瑞
责编 | 靳春燕 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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