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大财务造假公司

财富   2024-12-28 12:19   北京  

文|张建锋 王颖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大,多起上市公司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在2024年浮出水面。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5日,2024年以来因虚增营业收入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约34家,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6314亿元。
按照虚增营业收入排名,前十家公司均超30亿元,前三家公司均超百亿元。其中,恒大地产两年虚增收入超5600亿元,震惊市场。
梳理上述案件发现,收入确认不合理、虚构业务、第三方配合业务空转等,是这些公司虚增收入的主要手法,而公司高层甚至控股股东策划、参与财务造假事项,让这类财务造假更具隐秘性,有公司虚增收入长达13年才被发现。
2024年以来,监管层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力度在加大,查处范围从上市公司向IPO(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企业扩展,刑事追责力度也在增强。
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将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意见》指出,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以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将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共查办相关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共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六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以2024年监管层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基础,梳理出今年被查处的财务造假案件,按照虚增收入金额排出前十名,从低到高排序如下:

第十名:ST广物(600603.SH)

虚增收入:32亿元

广汇物流(现“ST广物”)于2016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铅锌矿采选等,变更为物流园经营等现代物流产业链及其衍生业务等。
2021年,广汇物流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均超两成,公司业绩承压。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归母净利润跌幅收窄。
公司业绩好转的背后,源自财务造假。经监管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2022年,广汇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8.94亿元、6.2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超五成、超七成。2023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65亿元、0.5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9.23%、15.98%。
公司高层集体参与财务造假。2020年1月-2022年8月广汇物流时任董事长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2022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赵强,知悉公司2022年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时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均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给予广汇物流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铁军处以250万元罚款,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名:新海退(002089.SZ)

虚增收入:37亿元

2024年2月,新海退(曾用名:新海宜)正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海退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连续六年财务造假,共计虚增销售收入37亿元,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应为负值,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应为负值,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随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2024年4月18日被摘牌。该案系2024年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
2014年,新海宜实控人、董事长张亦斌与专网通信实控人隋某力等人成立了两家公司新海宜信息和新海宜电子。公司虽然冠了新海宜的名字,但由隋某力控制。
专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等都由隋某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售循环。新海宜、新海宜电子虽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所列的产品是否有真实用途并不清楚,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新海宜通过直接和设立子公司方式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19年9月,新海宜电子不再纳入新海宜合并报表范围后,新海宜通过确认新海宜电子专网通信自循环虚假业务投资收益,虚增2019年利润。
张亦斌作为新海宜时任董事长、总裁,决定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知悉隋某力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其从2015年底起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诸多异常迹象未采取措施。证监会决定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八名:航天动力(600343.SH)

虚增收入:38亿元

航天动力于2003年上市,以航天军工流体技术(包括液体、气体)和惯性导航技术为核心技术,从事泵及泵系统、液力传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项目的承揽。
2024年3月25日收盘后,航天动力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
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信设备,除融资性贸易,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
证监会认定,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五年累计虚增收入38.02亿元,虚增利润7213.34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1180万元,主要决策人、公司时任总经理郭新峰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名:ST中泰(002092.SZ)

虚增收入:42亿元

中泰化学(现“ST中泰”)是一家来自新疆的化工国企,前身为新疆烧碱厂,2006年登陆深交所,目前拥有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两大主业。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为中泰集团,是西北综合化工巨头,该公司于2022年首次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2024年5月20日,中泰化学披露了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罚原因包括虚增收入和成本、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债券信披违规等三方面。
中泰集团违规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时间集中在2021年至2022年。彼时,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
除了资金占用问题,中泰化学还存在年报虚假记载的情况,这同样与中泰集团有关。
为完成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多家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成本均为42.48亿元,分别占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7.75%。
5月21日,中泰化学被交易所实施特别风险提示,更名为ST中泰。

第六名:华讯退(000687.SZ)

虚增收入:43亿元

2015年上半年,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华讯方舟(现“华讯退”)主营业务由从事粘胶长丝等化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变更为专注于军事通信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综合性通信技术企业。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2.73亿元。
上述资产置换后,华讯方舟拉开了长达六年的财务造假历程。2024年2月,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至2020年,公司虚构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约43.16亿元,虚增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0.04%-83.14%。同期,公司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11.17亿元,个别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超100%。
第三方参与配合造假,是华讯方舟财务造假的主要特征。智能自组网业务方面,公司委托隋某力实际控制的上海星地通生产硬件产品,而硬件产品业务是以隋某力为核心的空转自循环业务,但并无实物流转。雷达等业务方面,华讯方舟控股子公司华讯雷达与合肥博微,子公司南京华讯与五十五所、常州航天信息之间的业务,合同流和资金流的起点和终点均为虞某控制的公司,业务无商业实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有证据证明,华讯方舟董事长吴光胜、华讯方舟时任副总经理袁某与隋某力合谋实施自组网业务造假,与虞某串通实施雷达业务造假,吴光胜、袁某起到组织决策作用,吴光胜知情并组织自组网业务造假。
2022年6月17日,华讯方舟股票在深交所被摘牌。

第五名:*ST中利(002309.SZ)

虚增收入:80亿元

中利集团(现“*ST中利”)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201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八成,为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自当年起开展了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在内的专网通信业务。当年,通过收购股权,中利集团控股中利电子。
与第三方配合开展虚假业务,是中利集团财务造假的主要特征。经查,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某力直接控制。中利集团、中利电子是隋某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
2019年初,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困难时,中利集团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柏兴主动与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让中利电子偿还到期融资贷款,再通过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向银行续贷,以维持业务运转和资金循环。
2016年-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79.5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16.79亿元。
2024年12月11日,中利集团被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此外,因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被占用资金,中利集团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第四名:ST锦港(600190.SH)

虚增收入:86亿元

2024年11月,锦州港(现“ST锦港”)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就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四年间财务连续造假做出处罚。
第三方参与配合造假,是此案的主要特征。经查,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9亿元。
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作为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作为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分别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
根据ST锦港公告称,前述董监高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部分人员被取保候审。
12月18日晚,ST锦港公告称,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

第三名:ST舜天(600287.SH)

虚增收入:103亿元

江苏舜天于2000年登陆上交所。2008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业绩承压。自2009年起,公司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某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为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
江苏舜天与第三方配合长达13年的财务造假,在资本市场罕见。2009年-2021年,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其间,公司七个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比例超五成,个别年度该数据超100%。
江苏舜天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某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某力指定,并向隋某力催款,在隋某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高松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某力渡过危机。

根据公告,江苏舜天被责令改正,罚款1000万元;高松被罚款150万元,并被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二名:*ST宏图(退市,600122.SH)

虚增收入:120亿元

主业涉及3C零售连锁、金融服务等业务的宏图高科(现“*ST宏图”,已退市),2016年营收、归母净利润双增长。根据公司规划,2017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元,计划实现归母净利润5.4亿元。
为完成业绩规划,宏图高科通过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虚构业务虚增收入。证监会2024年3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宏图高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时任董事长、宏图高科实际控制人袁亚非等多人,在调查初期的证言均承认并相互印证,三胞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总裁室会议讨论、决策,由宏图高科财务部门解决宏图高科实际业绩情况与业绩规划存在差距的问题,并由三胞集团高级副总裁檀加敏安排宏图高科时任财务总监宋荣荣、宏图高科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时任财务总监刘正虎等人具体落实。
经查,2017年-2018年,宏图高科通过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其中,2017年,宏图三胞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4.18亿元、5.16亿元,占宏图高科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8.98%、72.21%。2018年,宏图高科虚增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45.82亿元、2.93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2.69%、13.85%。

2023年6月26日,宏图高科股票终止上市。


第一名:恒大地产

虚增收入:5641亿元

2024年,恒大地产被曝出两年虚增收入超5600亿元,震惊市场。
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恒大地产实施财务造假。其中,2019年虚增收入、利润分别为2139.89亿元、407.2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50.14%、63.31%;2020年虚增收入、利润分别为3501.57亿元、512.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78.54%、86.88%。
公司管理层集体参与,是恒大地产上述财务造假主要特征。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恶劣,其是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此外,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参与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
此外,恒大地产在2020年5月-2021年4月,发行五期债券,发行规模总计约208亿元。公司在上述债券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并处于41.75亿元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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