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贝因美(00257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实控人谢宏及其关联方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和《网络拍卖告知书》。因执行案件需要,杭州中院近期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的4800万股股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评估价为2.02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贝因美集团前期已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57%,占公司总股本的4.44%。
此外,贝因美集团于2023年2月7日将上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予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后者出具的《承诺函》,该公司将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直至贝因美集团对标的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票不再登记至贝因美集团名下之日止。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拥有上述股份的表决权,也不再是贝因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贝因美在公告中表示:“若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为1.3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存在较大差额,目前不会出现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贝因美刚于6月15日回复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其中涉及公司多次修正业绩预告及财报、注销15家子公司原因等问题。
根据贝因美以往发布的公告来看,公司自2013年以来便数次修正业绩预告。今年1月,贝因美将2021年相关贸易业务、2022年至2023年9月线上流量投放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此外,公司于2023年4月已对部分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更正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
对此,深交所要求贝因美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同时说明公司前后多次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原因。
贝因美在回函中表示:“年审会计师在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提出,公司2021年的贸易业务有实际货物流转,2022年实际货物交割以‘提货函’、‘转货函’的形式,在同一仓库中对货物进行流转,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很可能属于代理人。基于审慎性,公司对2022年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此外,贝因美在2023年年末对近三年所有业务收入进行自查,并指出:“2021年的贸易业务,虽然有实际货物流转,但公司在其间仅承担了有限、瞬时的存货风险,因此公司按净额法对收入进行更正;2022年、2023年线上流量投放业务,业务结算过程仅以流量充值数量作为依据,未就单个商户的投放成果与客户形成有效评价,无需就广告投放结果向客户承担责任,综合分析符合代理人的条件,因此公司按净额法对相关收入进行更正。”
另值得关注的是,贝因美在2023年注销子公司数量高达15家引发深交所关注,深交所要求贝因美补充说明上述子公司注销的原因、后续业务承接情况、注销事项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贝因美在回函中称:“公司2023年完成清算注销的15家子公司均系相关公司成立后未实现公司预期发展目标或相关业务未持续开展。上述注销子公司中,11家区域营销管理相关业务及人员已转由销售分公司承接,剩余子公司因相关业务前期已终止。本次15家子公司注销期间对往来款等进行清理产生清算收益142.76万元,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未有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