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教育 | 四六级考试,请收下这份温馨提醒!

教育   2024-12-11 18:11   江西  



2024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笔试)

将于12月14日进行

请收好这份考前小贴士~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12月14日
上午
大学英语四级
(CET4)

9:00-11:20

12月14日
下午
大学英语六级
(CET6)

15:00-17:25


<考前重要提示>

01

打印准考证

12月6日起可登录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网站http://cet-bm.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点提示。

02

备好个人证件

电子证件无法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入场须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准考证上无本人照片的禁止入场。

03

调试收音机

听力试音时间:12月13日(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播放频率:

共青城校区:FM74.5

青山湖校区:FM74.0

04

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调频收音机(含耳机和新电池)。禁止携带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05

按时进入考场

按规定时间(上午场考试8:30、下午场考试14:30)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午场考试9:00之后、下午场考试15:00之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请务必提前到达考场,避免迟到。


<考中注意事项>

01

“敬告考生”在试题册正面,考生须知在答题卡1上,请仔细阅读。CET4、CET6实行“多题多卷”模式,在考试时需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揭下并粘贴到答题卡1上的规定位置,条形码不贴或错贴,均按照违规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02

上午场考试(CET4)9:10,下午场考试(CET6)15:10,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上午场考试(CET4)9:40、下午场考试(CET6)15:40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后,方可打开试题册,不得提前翻阅,否则按违规处理。

03

CET4、CET6除试听时间(上午场考试9:10前,下午场考试15:10前)和听力考试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使用调频收音机及耳机。听力播放结束后无多余听力答题时间!

04

按考试规定时间,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得提前交卷。在答题时间内,不得离开考试座位,考试全过程不得离开考场。

05

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所有下发的考试材料,宣布离场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06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禁考试舞弊,舞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校纪校规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考风考纪教育>

01

学院规定(节选)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六十一条规定:

     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和作弊,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违纪,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一般考试违纪行为,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无效的;

     2.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进考场(处于开机状态)的;

     3.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或草稿纸未立即予以拒绝并报告监考老师的;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7.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以手势、暗号等传递信息的;

     8.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故意扰乱考场纪律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考试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或抄袭试题答案相关内容的(含试卷分析结果);

    2.在考场设施上或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

    3.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的;

    4.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5.为他人违纪或作弊行为提供方便的;

    6.偷看他人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的;

    7.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的; 

    8.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或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9.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的;

    10.在答卷上故意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1.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12.被监考人员认定为考试违纪后,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
13.其它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省级以上考试中,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
2.两次以上考试作弊的;
3.组织考试作弊的;
4.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情节严重的;
5.被监考人员认定为考试作弊后,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
6.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其它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02

刑法规定(节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节选)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受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二章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四六级考试即将到来,

小编在此呼吁大家:

牢记考试规范,

诚信考试,杜绝舞弊,

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祝各位考生四六级高分通过!


往期回顾


学院开展2024年新生校规校纪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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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版:朱亚斌

文字编辑:丁   威

审校:叶赛楠  朱亚斌  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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