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院快讯 |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10-24 12:19   吉林  

长春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2025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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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77年,初始为专科建制,199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生;2002年增设舞蹈学专业;2006年获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增设本科音乐学中俄合作办学项目;2014年获学科教学(音乐)、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6年增设表演(校企合作)本科专业;2023年获批艺术学学术硕士学位授予权。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表演3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俄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点3个,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舞蹈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广视野、厚根基、重情怀、强技能、蕴文化”为育人价值导向,围绕“知能夯实”“情怀养成”“文化浸润”“美育凝聚”四个维度,立足各学年段、各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系统化地设计育人体系与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历经四十余载数代长师音乐人的努力,音乐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吉林省首批特色专业、吉林省品牌专业、吉林省一流专业。《合唱》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合唱指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钢琴》、《视唱练耳》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研究成果“器乐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音乐学院现有教学场所一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两千余万元。学校及学院积极倡导、鼓励科研活动,先后获批“吉剧研究基地”“东北特色音乐舞蹈文化研究中心”“音乐与舞蹈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美育创新研究中心”等省级、校级科研平台。学院现有教职工73人,其中专任教师6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6人。音乐学院教师先后获批国家艺术基金三项,中国音乐金钟奖入围奖、曾宪梓教育基金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多种重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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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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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学术硕士

1.艺术教育学

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艺术教育理论和艺术教育现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艺术教育规律、艺术教育方法、艺术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方法、艺术教育的实施策略、教学效果评估、教师培训、学习者心理及政策影响

2.音乐学

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音乐理论研究。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音乐美学、音乐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和声学、曲式学、合唱指挥法等。总体任务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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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硕士


全日制音乐硕士,研究方向音乐教育,钢琴,合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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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专业硕士


全日制舞蹈硕士,研究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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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硕师计划”推免生

 1.我校接收吉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我校“硕师计划”推免生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1.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只保留一条有效数据。具体要求以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2.符合教育部有关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考生,可申请加分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有关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4.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5)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16)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7)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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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目录及

入学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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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制学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人/年(共计24000元);教育硕士(不含“硕师计划”推免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2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20000元),“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共计22000元(前三年4000元/人/年,第四年10000元/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15000元/人/年(共计45000元)。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7000元/人/年(共计21000元)。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还设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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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副院长   马老师 0431-86168570

教学秘书 朱老师 0431-86168641




编      辑:韩佳琦

初      审:丁奕之

复      审:冯   杨

终      审:田   睿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方账号,用于发布学院通知和学生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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