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关爱母婴健康,消除“艾梅乙”,拒绝歧视

健康   2024-10-21 19:41   山东  


  何为“艾梅乙”?   

“艾梅乙”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简称,是三种危害人类健康且可通过母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



01

  艾滋病(AIDS)



艾滋病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亦称艾滋病病毒)而引发的导致人体免疫功能丧失,继发多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的一种严重的传染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一般要经过2-10年的时间才会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艾滋病感染者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但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病死率高的传染病,不能根治,但可以预防。药物治疗可延长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02

梅毒(Syphilis)  


梅毒是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经典的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染,也可由输血、手术甚至衣物等间接传染,而在孕妇怀孕的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都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从而造成母婴传播。该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产生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及生命。





03

  乙肝(HBV)


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一种由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机体后所引起的肝脏慢性疾病。乙型肝炎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垂直、医源性、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及性接触传播。乙肝携带者不等于乙肝患者,乙肝携带者没有肝炎的症状、体征,也没有肝脏损害的征象,与乙肝患者不同,但两者均有传染性,且可能相互转化。



  如何预防“艾梅乙”的传播?   


01

  早期筛查


及时规范的婚前检查、产前检查。在孕妇早期就应该进行三病筛查检测,最好是在首次产检时及时了解孕妇“艾梅乙”感染的状态,做到“早筛查、早干预、早治疗”,对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提供咨询、转诊、母婴规范治疗、孕期随访、安全助产及科学喂养指导,从而减少胎儿通过母婴传播而感染风险,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因此,孕妈妈须在孕早期(孕13周前),到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档案,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并免费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包括艾梅乙免费检查及咨询。





02

 规范治疗及安全分娩


对于已经感染的孕妇,应该接受规范的医疗治疗。同时应该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安全分娩,避免分娩过程中的感染。




03

  艾滋病


艾滋病患者如果继续妊娠应接受孕期规范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住院分娩。

婴儿出生后及时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和人工喂养,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定期随访至18月龄。




04

  梅毒


孕期发现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在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治疗梅毒期间应定期随访。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同时所有梅毒感染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能够提供适宜安全助产的机构分娩,减少新生儿分娩过程中感染梅毒的机会。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进行预防性治疗,并自出生时开始,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若诊断先天梅毒,应进行规范治疗。





05

乙肝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妈妈,应到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同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妈妈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初诊的孕妈妈如果出现病毒量>2*10^9IU/ml,建议24周开始抗病毒治疗;病毒量>2*10^5IU/ml,建议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肝功正常者分娩后停药并继续随访。

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按规定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到医院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




  拒绝“艾梅乙”歧视,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艾梅乙”主要是社会上存在的对该类疾病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有关艾滋病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造成的。为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我们郑重发出倡议:


01

  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02

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03

  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来源: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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