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经发局联合多部门对《“全闽乐购焕新生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据介绍,此次活动方案调整包括:针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通过上传个人身份证、承诺书及人车合影照片作为替代材料视为完成旧车注销;对于原《方案》中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放宽至超标电动车(即区内“大绿牌”),消费者可通过交售旧超标电动车换购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补贴申请;取消新车信息中上传“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
此外,实验区经发局等5部门还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推动实验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快淘汰高隐患老旧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便利消费者申报补贴。
据悉,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的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补贴对象为在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且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活动补贴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活动补贴的电动摩托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且属于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及三轮“电驱动”摩托车。
其中,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置换的,对应申请电动自行车的以旧换新补贴;以旧两轮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置换的,对应申请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以旧换新补贴;以旧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置换的,对应申请三轮电动摩托车的以旧换新补贴。参与换新销售的车辆应为整车销售,商家不得将车身和电池拆分售卖。
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可分别享受1次补贴。鼓励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首页(需在云闪付注册并实名认证绑定)进入“以旧换新—平潭专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后续实验区还将开展新一轮参与活动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征集,请有意向商家关注“平潭经济发展局”微信公众号信息。
来源:平潭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