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诉人某公司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判决,依法纠正错误”的锦旗送到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二审法官公正司法、纠错为民的诚挚感谢。
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从上诉人处购买材料用于项目建设使用,被上诉人主张己方不是适格主体而拒绝承担付款责任。本院在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杨革华、王玉枚、金玲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后认定上诉人公司确已实际履行出货及运送义务,明确了被上诉人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同时,经过反复研究与斟酌,最终认定一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改判。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认可和为民情怀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通辽市委政法委
采编:孙 东
校对:张铁牛
初审:王然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