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多方参与”四位一体解矛盾 释法说理化心结

文摘   2024-12-27 18:19   内蒙古  

近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认真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工作要求,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成功化解一起轻伤害的申诉案件。

今年9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被害人申诉案件,被害人孙某某(女)与嫌疑人王某某(女)系直系亲属关系,均系库伦旗扣河子镇扣河子村村民,去年7月因家庭琐事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扯,过程中孙某某倒地受伤,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因证人证言矛盾,无法查清致伤原因,经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调解未果,孙某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领导包案,带案下访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志学包案,宋志学亲自阅卷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制定化解方案和突破重点。考虑到该案双方系直系亲属,平时交往密切,关系较近,矛盾存在较大化解空间,宋志学先后两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入户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充分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关系。

公开听证,促进和解

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库伦人民检察院原承办检察官、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充分阐述自己观点,听证会主持人结合案件基本案情为申诉人答疑解惑,并结合法、理、情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会现场,申诉人孙某某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表示理解;王某某对自己与长辈发生纠纷表示悔意并做出诚恳道歉,但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再次下访,以检察真心换真情

为了促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合意,宋志学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联合库伦旗扣河子镇政府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当事人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受多次调解工作感动,各自做出让步,共同到当地村委会签署赔偿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解开了长达一年多的心结,对检察机关多次到家中的调解工作表达感激。

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12月25日,申诉人孙某某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对包案领导表示感谢。该案体现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认真履职,积极化解矛盾,切实让每一位来访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有效助推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采编:孙   东

校对:张铁牛

初审:王然丰

终审:王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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