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琼教〔2017〕90号)精神,拓展和延伸中小学生德育体系,推动中小学生研学与业态融合升级,孵化形成多所省级和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发展,参照《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琼教规〔2021〕4号),海口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第二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备法人资质,场地在海口市,管理运营秩序良好,具有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能力的资源单位,均可提出申报。主要分以下5大板块:
(一)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三)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四)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创新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五)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一)运营良好。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1年以上,交通便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二)主题突出。围绕上述5大板块,具备至少一个主题,体现研学与旅行的有机结合。
(三)课程丰富。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目标明确、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有不少于10项的知识性、趣味性的体验与互动项目,配有体现寓教于乐功能的中小学生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
(四)服务规范。有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专门机构、人员,内部管理到位,能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有系统的课程资源介绍,有符合中小学生需要,契合课程设置的专业讲解人员。
(五)安全有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近3年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六)政策优惠。给予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提供价格或服务优惠。
(一)自愿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30日。
2.申报材料:
a.海口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
b.对《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评估认定评分表》(附件2)自评计分;
c.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
d.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及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申报单位提供成立至今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
e.申报单位内部设施设备等功能布局图及能同时容纳不少于200名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佐证材料;
f.研学岗位管理责任机制及与周边医院联动救治机制材料;
g.符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并且主题鲜明,利于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研学系列课程。
3.材料报送:
上述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如有相应佐证材料(管理经验、运营特色、课程特点等)可一并报送。联系电话:68724610,联系人:莫老师,邮箱:xiongzh@haikou.gov.cn。
(二)组织评估
1.评估时间:
2024年12月。
2. 评估程序:
海口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熟悉研学实践教育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参照《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琼教规〔2021〕4号)中《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评估认定评分表》(附件2),对报送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及现场评估。
经专家组评估,申报单位所得分值不少于250分(总分300分),其中带星号项目的得分不低于分值的80%时,可列入拟认定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
海口市教育局将拟认定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海口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且场地在海口市的,无需申报和提交材料,将直接被认定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一)被认定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
(二)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到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的,学校可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向主管教育部门申报研学奖补资金。
(三)市、区教育局优先将日常管理规范、考核优秀的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列入向中小学校重点推荐的研学基地名单。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鼓励支持老区立足红色历史、蓝色海洋、绿色生态、多彩民俗的资源特色,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申报。
(三)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日常管理按原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教育部门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主要负责研学实践活动业务建设指导工作。海口市教育局对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参照海南省对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机制。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应接受海口市教育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和监管,每年应向海口市教育局报送研学实践教育情况总结和数据。对已认定的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审,复审工作由海口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复审工作程序参照评审程序进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的、有违规违法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附件:
来源:基础教育科
编辑:汤志智
审核:徐沐亚、王坤
核发:林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