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进万家,为民爱民零距离。
两江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儿童关爱、
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等工作,
推出40余条民政惠民政策包,
惠及辖区群众。
关注第一期:惠民指南① | 两江新区民政惠民政策40余条,涉及这些方面→
四、养老服务
1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奖励
对象/享受条件:参加社会工作员(师)、养老护理 员等养老工作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和护士(师)等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享受标准:对取得社会工作员(师)、养老护理员资 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给予奖励。对 取得护士(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给予奖励。养老机构每年1月 31日前可申报上一年度的职业资格认证奖励。(一次性奖 励 )。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88775(区级)
2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及居住地均在新区的60周岁以 上低保老年人;户籍地在新区的分散供养特困、重残一二 级、重病失能老年人。
享受标准:户籍及居住地均在新区的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户籍地在新区的60周岁以上分 散供养特困、重残一二级、重病失能和70周岁以上低保老 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拨付)。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
咨询方式:023-60847665(区级)
注意:1.同时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与残 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申请人自主选择。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 不重复享受。
3
高龄津贴
对象/享受条件:给予户籍地在新区范围内,且是 7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特殊老年人,80周岁以 上一般老年人。
享受标准:70周岁以上特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 元,80-89周岁一般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 岁一般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 每月500元。(每年1月、7月拨付前半年度)。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
咨询方式:023-60847665(区级)
4
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 位50张(含)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 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含)以 目 运营2年 以上或入住率50%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享受标准:租赁产权床位的5000元/张;自有产权 10000元/张,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88775(区级)
5
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 位50张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 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享受标准: 根据市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标准按 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建设补贴奖励。养老机构在获 得市级建设补贴后1年内申请,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88775(区级)
6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接收新区户籍老人的养老机构。
享受标准:养老机构接收户籍在新区托底老年人或高 龄失能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接收户籍在新区的其他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100元一 3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自老 人正式入住之日起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养老机构于每年1月、7月,向新区民政 中心申请前半年度运营补贴/长期性。
咨询方式:023-63088775(区级)
7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正式运营且经验收合格,并纳入基 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补助。
享受标准:认定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200万元/ 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0万元/个,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5436(区级)
8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区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经验收合格且纳入基本社区养老服 务设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民建基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经市级审批享受相关补贴一年内可申请建设补助。
享受标准:按市级补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补贴,一次性享受。同时,已通过养老机构备案的养老服务设施 不得重复享受规定的相关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5436(区级)。
9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经运营考核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享受标准:10元/平方米/月。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每季度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5436(区级)
五、文明治丧
对象/享受条件:两江新区户籍及常住人口、直属街 道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 象、死亡地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自愿、无偿捐献 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享受标准:
(一)治丧费补贴
户籍或常住(已办 理居住证)在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范围(以下简 称直属街道范围),死亡后在殡仪服务机构等指定治丧 场所治丧的居民,按每例1500元的标准给予治丧费补 贴。
(二)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人员,按市级文件执行,由殡仪馆在 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 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1. 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 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 死亡地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自愿、无偿捐 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死 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在本市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人员,按每例3000元 的标准给予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1. 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 人员、孤儿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2. 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自愿、无偿捐献 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补贴对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同一补贴项目不重 复享受。
补贴对象(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 人除外)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 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 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和节地 生态安葬补贴。
补贴对象和标准随市级相关规定同步调整。社会保 障局也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报管委会同意后, 就补贴对象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各街道民政事务科。
咨询方式:各街道民政事务科电话。
六、婚姻登记
1
结婚登记
服务对象:登记双方任何一方系重庆户籍;或双方 均非重庆户籍任何一方常住(须提供《重庆市流动人口 居住证》)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 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的内地居民。
提交资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 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有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丧 偶者应提供丧偶证明和原结婚证或户口婚姻状况显示为 丧偶;
(4)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
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服务地址: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重庆两江新区悦 华路2号附1号,华侨城嘉途酒店旁)
咨询方式:023-63021222
1
离婚登记
服务对象: 登记双方任何 一 方系重庆户籍;或双方均非重庆户籍任何一方常住(须提供《重庆市流动人口 居住证》)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 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的内地居民。
提交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载 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5)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 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服务地址: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重庆两江新区悦 华路2号附1号,华侨城嘉途酒店旁)
咨询方式:023-63021222
3
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或 档案馆查实确有婚姻登记记录的,当事人可向原登记的 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
提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出具的婚姻档案证 明;
(3)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 免冠合影照片;
(4)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提供2张2寸近期半身 免冠单人照片;
(5)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婚 姻档案证明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登记的婚姻登记机 关或档案馆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人和街道民政事务咨询电话:023-67641553
总编:李建彬 | 副总编:谭杰予
执行总编:王成 | 主编:王云霓、邹宇
编辑:杨秋霞、李蔓芊
人和街道办事处 重报政情信息中心 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