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局部自然生态变化四个方面,其结果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石台县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21年以来,该县主要污染物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考核要求,其中2021年至2023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1、23、22微克/立方米,在全省59个县(市)中均排名前五及以上,空气优良率均达到95%以上。“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以来,石台县考核评价结果稳定向好。
来源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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