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何某挪用公款被处分!

美食   2024-12-04 23:38   四川  

“本来以为借公款给弟娃周转一下,不是什么大事情,却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触犯了党纪国法,真是教训深刻……”日前,收到处分决定后,蓬安县巨龙镇羊角嘴村村委会原副书记、副主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某悔恨不已。

事情还要从今年蓬安县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覆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治理说起。

蓬安县锦屏镇纪检干部走访了解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章丹 摄)


不久前,蓬安县纪委监委专项检查组在调阅巨龙镇各村(社区)集体经济财政补助款领取明细时,发现羊角嘴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保卡账户内有一笔大额资金往来十分可疑。

“专合社的财政补贴,一般都是用来发展生产的,这段时间没听说专合社购买了什么设备啊,怎么凭空在一个月内有一笔4万元款项先出后进?”随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巨龙镇纪委书记胡迨,一边翻看补助领取明细一边说道。

带着疑问,监督检查组拨通了羊角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的电话。“专合社今年确实没有购买过什么农机设备,就是用来给村民进行分红,这个数额也不对啊,何况钱还如数打了回来,怪事!”王某的回复让众人的脸色更加严肃。

“会不会是银行经办人擅自挪用了这笔钱,事后又还了回来?”

“先查一下这笔转出的钱进了谁的账户。”

监督检查组随即分组前往镇财政所、相关银行调取“涉案”账户信息,很快查实该账户是羊角嘴村村民汪某所有。在走访中进一步了解到,汪某还有一个身份,那就是羊角嘴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某的妻弟。

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随即找到何某谈话。

“我们在对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款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你们专合社的社保卡内有一笔4万元的钱打给了你的妻弟,请你说明一下情况。”

“哦,你们说的这笔钱哦,我借给他应急了几天,这算啥子事嘛。”何某的回答简单直白。

原来,今年2月,汪某在蓬安县城内看好了一套房子,由于资金周转不开,买房还差4万元钱,便找到其姐姐(何某妻子)想办法。妻子与何某谈及汪某的情况后,何某想到自己管理的专合社社保账户里还有十多万元钱,便把专合社社保卡里的钱打到了汪某的银行账户里。

“你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已经违反党的纪律了吗?”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向何某问道。

“这怎么就违纪了?钱又没有少,不是没几天就还回来了吗?”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何某的回答理直气壮,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在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多方耐心教育,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认真向其讲明有关政策后,何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何某因擅自挪用公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何某‘任性’借款的背后,折射出个别村干部在村集体经济账户管理上的不作为,而这种管理混乱现象一旦过久,不但会滋生不法分子通过‘糊涂账’骗取国家补贴的风险隐患,还会造成村民对集体事务管理、对专合社运营者的不信任,最终导致村集体经济发展受阻。”蓬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自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治理以来,蓬安县纪委监委已立案查处“村党支部书记侵占道路建设‘集资款’”“承包商拖欠村民三年鱼塘承包费”“村班子成员集体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涉农案件106件,处理处分157人。

对此,蓬安县纪委监委按照边查边改边完善原则,在此次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治理过程中,先后向21个乡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1份,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蓬安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制度(试行)》《蓬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11项,全面推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治理成效更多转化为制度成果。来源: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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