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1995年批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16次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有哪些?如何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连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韩庆鹏,请他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此次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问:此次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如何划分档次?
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低工资制度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根据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制定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后的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90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元、18.9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17.5元。
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何时起执行?如何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
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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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狄文琦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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