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5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肉孜节:3月31日(周一)是少数民族习惯节日肉孜节,3月29日(周六)至31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五)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 月27日(周日)上班。
(六)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七)古尔邦节:6月6日(周五)是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古尔邦节,6月6日(周五)至10日(周二)放假,共5天。
(八)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冬夏季作息时间安排
(一)夏季作息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以上可在各新闻媒体播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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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狄文琦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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