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11月15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1-12 11: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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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健康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沙埔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中医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其中公益一类单位22人,公益二类单位2人)。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
1.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112”,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名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
3.港澳居民报考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4.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材料。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7.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按报考职位设置级别聘用并享受相应岗位等级待遇。
9.报考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已完成规培证明报考,如从录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7:30,进入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dzcqwjjdrczp2024,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后将通过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
2.报名要求。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网上确认考试
网上确认考试系统链接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后续考试环节。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系统链接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登录公开招聘网下载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普通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影像类、护理类等5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类别基础知识。
3.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将调减该岗位招考人数或取消岗位。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2)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3)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1.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有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凭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持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权利;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取消面试资格。
4.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5.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6.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7.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
(三)专业技能考核
1.岗位要求: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能考核: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该类岗位不受报考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3.资格复审:参照普通岗位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内容: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
6.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成绩组成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笔试+面试”方式考试的,总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式考试的,总成绩分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核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照笔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5.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体检地点及要求以公告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安排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岗位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应将《诚信报考事业人员承诺书》(附件4)上传报名系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后续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影像类、护理类等5个专业类别岗位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八)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因隐瞒事实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十)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十一)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020-32855106。
(十二)监督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监察部门020-32855107。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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