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乐活   2025-01-21 20:47   内蒙古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翁旗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426执16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占军与被执行人张小东(2024)内0426执1607号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小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占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小东,男,198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镇新都村龙泽居小区环区东路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12819801013****。

二、执行依据: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0426民初637号民事调解书。

三、执行标的:

140000.00元人民币及诉讼相关费用。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张小东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申请执行人自愿以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有下列具体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电话:

周立鸣法官:13191515526、0476-6336056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来源: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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