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注:申请时与取证时均需处于参保状态)。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000元。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缴费凭证、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证书查询页面截图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办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