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培训政策
一
岗位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培训方式:
在培训对象上岗一年内,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三)取证要求:
1.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 1000 元、2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元补贴。
二
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
(二)培训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开展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3 年。
(三)取证要求:
1.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分别按照 6000 元(中级)、8000 元(高级)、11000 元(技师)、15000 元(高级技师)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2024 年起实行“先垫后补”,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之后兑现培训补贴。
三
补贴发放流程:
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培训补贴至企业;企业委托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至受委托培训单位;企业职工自费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至职工个人。
四
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4〕29号)文件。
咨询电话:0954-761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