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被逮捕!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文摘   2024-11-07 10:45   陕西  

澎湃新闻 2024年11月07日 

徐晴子、刘彬/@正义网

记者1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志强 资料图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3位司法部“老领导”均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刘志强,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1984年进入公安部外事局,2005年,刘志强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2012年任青海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16年,刘志强任司法部副部长,2023年卸任。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志强在司法部任职副部长期间的3位上司均被查。司法部原部长中,吴爱英于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部长,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傅政华于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部长,2年后转岗全国政协,2021年被查;唐一军于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部长,2024年4月2日落马。之后不到一个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30日消息,退休一年的刘志强被查。

对抗组织审查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2日消息,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志强,男,汉族,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1-2]

曾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3]



人物履历

曾任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4]

1980.09-1984.08,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4.08-1985.08,公安部外事局干部;

1985.08-1994.06,公安部外事局欧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1991.10-1992.09,公派英国埃克斯特大学警务与刑事司法专业学习,获警务研究文学硕士学位);

1994.06-1998.09,公安部外事局欧美处副处长、处长(期间:1996.03-1997.08,挂职任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1998.09-1999.09,公安部外事局国际联络处处长;

1999.09-2004.02,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期间:2000.10-2003.10,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委员);

2004.02-2005.10,公安部外事局局长;

2005.10-2012.06,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06-2016.01,青海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

2016.01,司法部副部长(2023.06免去)[5]、党组成员[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4月,刘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

开除党籍

2024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依法逮捕

2024年11月,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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