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大观园】家暴受害人会有这些保护措施

政务   2024-09-09 14:32   中国澳门  


在澳门,家暴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获得哪些“一般保护措施”呢?今日为大家介绍有关内容


根据《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社会工作局、或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应社工局的要求,可按照家暴受害人或处于危险情况的人的实际需要,向他们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保护及援助措施,包括

(一)

暂时安置于社会服务设施(例如安排入住院舍);

(二)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紧急经济援助;

(三)

获得紧急司法援助;

(四)

免费获得由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卫生护理服务,以治疗因家庭暴力所造成的伤害;

(五)

协助就学或就业;

(六)

个人及家庭辅导;

(七)

提供法律资讯及咨询服务;

(八)

保障其安全及安定生活所需的其他保护及援助措施。



除上述的“一般保护措施”之外,警察实体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为了保障受害人、处于危险情况的人及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定生活,应依职权及时采取必要及适当的保护措施


有关措施尤其包括:

护送受害人、处于危险情况的人或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到医疗机构、社会服务设施,或返回事发地点、住所或其他地点,以便取回其物品。此外,警察实体亦可应受害人、处于危险情况的人或社工局的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因应社工局或警察实体的决定,上述“一般保护措施”及“警察保护措施”可延伸至与受害人或处于危险情况的人同住的家庭成员


为及时和切实地帮助受害人,根据《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社工局或其他公共实体对家暴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援助时,无需界定有关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罪,上述实体已经可以提供保护和援助

至于家暴行为最终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罪,则由刑事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相关的立案、调查、搜证、检控及定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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